第十八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