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发展第十一条已修改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待开发的旅游项目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用参股、兼并、承租、收购或者其他方式来本市开展旅游经营活动,投资旅游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