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第七十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应当公布新的地方性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