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编制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拟定常务委员会五年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的具体工作,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