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有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