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有关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