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我市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调整和撤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