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废止

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公开政务信息,学校、医院以及供水、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公开办事信息,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