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已修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