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已修改

城镇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外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执法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