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有关机构在依法处置房屋、土地权益前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有关规划情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