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许可内容进行核验。

未经规划核验或者经规划核验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照法律和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