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