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建设工程沿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绿化带等公共用地安排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代征上述公共用地。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