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北京是国家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北京城乡规划和建设应当依据城市性质,体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的工作服务,为国家的国际交往服务,为科技和教育发展服务,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服务的要求。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