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全部为规划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相关城乡建设活动。本市城乡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和新城、乡和镇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特定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