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应当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可以采用法制讲座、警示教育、典型教育、以案释法等方式。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