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七条有效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二)督促和帮助预防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三)向预防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四)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预防对策;(五)会同监察、审计机关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检查;(六)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验;(七)其他应当由检察机关负责的事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