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预防单位)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