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预防单位及其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时,应当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列为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归入人事档案。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