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

(二)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市场信用,依法纳税;

(三)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能源;

(四)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向社会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公平竞争,不得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鼓励企业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