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提供服务、引入技术含量、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新增就业等综合指标,建立开放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开放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