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第四章 开放环境第三十条有效建立行政效能保障机制,实行政务公开、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电子政务,推行企业网上申报、年检、备案、咨询和投诉。建设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行跟踪监督。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