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促进开放条例/第四章 开放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加强公用事业建设,完善公用事业服务和监管,保障企业水、电、气等公平供应。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