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四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修改第二十六条有效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