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十条有效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开征集、邀请征集等方式确定规划方案,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委托其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