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人民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每年确定对若干个部门(以下简称被确定部门)的部门预算、决算进行重点审查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