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遇有严重的自然灾害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紧急情况,因预备费不足需要增加财政支出时,可以由人民政府决定执行后,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