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修改

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需要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预算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专项调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