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财政政策。

(二)预算收入增长是否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三)部门预算是否综合了预算内资金及预算外资金,是否编制到项目;已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

(四)预算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合法性;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情况;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安排的合理性。

(五)预算安排是否真实、完整,应纳入预算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隐瞒、少列收入的情况;预算支出是否坚持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是否保证了政府公共支出基本需要,有无虚列预算支出。

(六)上一年度结余是否用于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

(七)编制预算时可确定的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是否列入了本年度预算。

(八)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各项措施的可行性。

(九)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