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已废止历史文化名城城市人民政府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当从城市整体风貌上确定古城功能的改善、用地布局的调整、空间形态或者视廊的保护等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