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九条已废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实行分级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