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十八条已废止在历史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用地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