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和岗位资格证,禁止无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取得导游资格证进行导游活动,应当经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委派,持证上岗。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