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规划编制、综合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旅游业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