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服务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漂流、攀岩、狩猎、探险、蹦极等特殊项目的旅游经营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