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从事旅游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注册,取得经营许可证。

从事漂流、攀岩、狩猎、探险、蹦极等特殊项目的旅游经营活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