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公务考察、来访接待、举办会议和展览等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为其提供交通、食宿、会务、商务等服务。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