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发展第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旅游业管理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旅游发展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主要用于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商品研发、旅游公益设施、信息网络建设和旅游人才培养等。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