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公共客运规划、安排公共客运线路时,应当根据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旅游客运公共交通枢纽或者旅游集散地,设置旅游客运专线。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