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已修改开发旅游资源,新建、改建、扩建的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和社会影响评价。相关部门审批旅游建设项目,应当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