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企业终止经营,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在清理债权、债务和财产,提出清算报告,缴销营业执照后,投资者的资产可以转让,外商分得的资金可以按规定汇出境外。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