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会制度,在开发区内设立会计帐簿,按规定向开发区财政、税务等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监督。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企业清算会计报表,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证明。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