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八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在银行设立帐户;需设外汇帐户的企业、事业单位,经市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可在开发区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外汇帐户。开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保险应向开发区内的保险机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保险机构投保。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