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投资与经营第十三条已修改开发区重点兴办下列产业和项目:(一)汽车产业及其相关产业;(二)高新技术产业及其他先进技术产业;(三)产品能出口创汇以及其他国内急需和效益显著的产业;(四)国家准许兴办的第三产业;(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