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必要的职能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及其职能机构应规范办事程序,严守办事纪律,提高办事效率,为投资经营者提供优良的服务。

市有关部门应对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职能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支持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