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遵循公平的原则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其他交易条件,有权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搭售商品和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保证赠品的质量。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发票、服务单据、信誉卡等消费凭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