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开具信誉卡而未开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