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有效仲裁机构可以主动与消费者协会和有关部门沟通,针对消费争议的特点,简化工作程序,确立专门解决消费争议的工作机制。鼓励仲裁机构对小额消费争议,减免仲裁费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