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条有效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当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应当无偿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所需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