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应当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应当无偿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所需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