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奖惩建议。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