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国家机关的职责第二十四条有效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市场经营者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建立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协助司法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